3-1.每日公布食譜
3-2.每日食譜及食材上傳「桃園市學校午餐食材登錄平台」
3-3.留檢食物應於送達學校現場取樣
3-4.留檢份量應達1人份(約300克)
3-5.留檢時間確實達48小時
3-6.留檢食物確實標示日期並紀錄
3-7.設置留檢專用冰箱
3-8.冰箱內置溫度計
3-9.檢視冰箱溫度符合攝氏0~7度規定
3-10.冰箱內未置放留檢以外之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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